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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决定书 (贵环责改字〔2025〕4002号)

时间: 2025-03-03 05:22:49 |   作者: 8亿彩票平台app

行政执法人员于 2024年12月20日对你加工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加工场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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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执法人员于 2024年12月20日对你加工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加工场实施了以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经查,桂平市社坡镇何文腐竹加工场办理有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50881MA5NG8TL2J)、《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登记证号:GXZF0881002554)。经营者何文于2022年9月份开始建设,同年10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砖混钢及星铁瓦建成一座面积约600平方米的生产厂房;配套安装有2条约18米长的腐竹托、1条约9米的腐竹托、磨豆机2台、分离机3台、过滤网一套、煮浆设备1台、分浆设备3套、1间烘干房及一台蒸汽锅炉(额定工作所承受的压力为0.09MPa)。据核查,该加工场建成生产规模是1300斤黄豆/天,生产产品(腐竹)约850斤;生产中锅炉使用木皮作为燃料,锅炉产生的废气处理工艺为水浴除尘工艺,废气经抽至容积约6立方米的水浴池过滤后通过高约10米的烟囱排放;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检查当时,发现该加工场锅炉间歇性出现冒黑烟的问题。

  据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该加工场为年产量不足0.1万吨及以上豆类加工,属于登记管理,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但该加工场经营至今还没进行排污登记表填报。

  (一)现场检查(勘察)情况:2024年12月20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在桂平市社坡镇加惠村粟儿坡屯1号制作的现场检查(勘察)笔录1份、现场勘察示意图1份。

  (二)调查询问笔录:2024年12月20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对你加工场经营者何文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1份。

  (三)影像证据:2024年12月20日贵港市生态环境局在你加工场制作的现场照片证据4张。

  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提取时间:2024年12月20日,提供单位:桂平市社坡镇何文腐竹加工场

  你加工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都很小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填报排污登记表,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基础信息、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填报的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发生变动之日起20日内进行变更填报”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规定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需要填报排污登记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填报排污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加工场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改正上述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我局将对你加工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做监督。如你加工场拒不改正上述生态环境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

  你加工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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